常州市新北區(qū)新橋街道新龍花苑綜合市場招租公告
所在地區(qū): | 江蘇-常州-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招標代理: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招標業(yè)主: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項目名稱 | 常州市新北區(qū)新橋街道新龍花苑綜合市場招租 | 項目編號 | N(略)FCZZ(略)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fā)布。 |
標的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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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租金底價(元) | (略).(略)/年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略)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略) 注冊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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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諾 | --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特別 告知 |
1.本次招租標的按交付時實際情況出租,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以實際交付時現狀為準,不保證使用狀態(tài)。 2.房屋租賃面積以現場展示為準,出租方及常州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招租標的中租賃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3.常州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披露,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略)全景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 4.意向承租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本次招租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內容及招租標的全部現狀,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及資產質量、數量等為由拒簽《房屋租賃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承租,否則視為違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違約責任,產交所、出租方有權將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招租標的的底價、成交價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賃中應繳納的水電、物業(yè)等有關費用。 6.招租標的租金為含增值稅價,項目成交后,由出租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整體轉租房屋,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及不返還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損失向承租方索賠。對于雖不屬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質的行為也一律將視為違約行為,應由承租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金。 8.招租標的有部分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承租方應接受該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工商、消防手續(xù)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9.競租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本公司不提供競價場所。 (略).為確保保證金及時到賬,建議意向承租方提前準備資金并于保證金繳納截止當日(略):(略)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應在競價成交出租方通知時間內,將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項費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若逾期付款,則按照公告內容及《房屋租賃合同》中相關約定執(zhí)行,視為惡意競價并自動放棄此租賃房產,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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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為依據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2.“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與。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須聯(lián)系出租方后至標的現場完成踏勘并取得現場踏勘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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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須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至產交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在出租方通知時間內至出租方單位繳納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項費用,并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及提交以下資料:(略)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