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nóng)副產(chǎn)品物流配送中心綜合交易二區(qū)四、五層部分房產(chǎn)出租
所在地區(qū): | 江蘇-南京-江寧區(qū)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招標代理: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nèi)容。 | 招標業(yè)主: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nèi)容。 |
編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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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寧分中心受南京農(nóng)副產(chǎn)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農(nóng)副產(chǎn)品物流配送中心綜合交易二區(qū)四、五層部分房產(chǎn)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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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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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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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標的名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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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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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農(nóng)副產(chǎn)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農(nóng)副產(chǎn)品物流中心黨委會議紀要》(寧農(nóng)配字[(略)](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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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掛牌起止日期:(略) |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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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報名時間:(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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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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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出租;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網(wǎng)絡(luò)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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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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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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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無房產(chǎn)證:(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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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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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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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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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屬設(shè)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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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說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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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層:(略) (2)裝修程度:(略) (3)目前租賃狀態(tài):(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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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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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價格(萬元/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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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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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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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賃押金(萬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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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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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須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國”平臺中沒有不良記錄。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產(chǎn)須用于商業(yè)。 (4)出租方將本房屋按現(xiàn)狀整體出租給承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及場地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轉(zhuǎn)租、分租、轉(zhuǎn)讓、轉(zhuǎn)借、調(diào)換、入股、承包等。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標的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yè)務(wù),不得出現(xiàn)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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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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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遞增方式:(略) (2)承租方須在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且(略)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guān)附屬、補充協(xié)議不可違背本招租公告的各項規(guī)定,否則將視為承租方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quán)予以終止或取消,并追究違約責任及租金損失。 (4)本標的承租期間發(fā)生的物業(yè)費、水氣電費等相關(guān)費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guān)部門支付。 (5)本標的承租期間的房屋裝修費用,由承租戶自行承擔,合同終止后出租方不予補償。 (6)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調(diào)整、需進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門對租賃房產(chǎn)進行調(diào)整的,出租方有權(quán)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此,承租方無權(quán)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承租方要充分考慮到業(yè)態(tài)需要及相關(guān)問題,對建筑物進行各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電量增容、結(jié)構(gòu)加固、裝修、消防、上下水等。所有改造、裝修和報批等須經(jīng)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裝修過程中,如需拆除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資產(chǎn),須經(jīng)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拆除后的資產(chǎn)交由出租方回收。業(yè)態(tài)需要及相關(guān)問題所涉及的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費用主張。 (8)具體起始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中的交付日期為準。如果租賃房屋的實際交付日變更的,則租賃期限從租賃房屋的實際交付日開始計算。 (9)承租人若有使用中央空調(diào)、鍋爐設(shè)備需求,需自行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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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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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證金數(shù)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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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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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出租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需從意向方登記時所填寫的本單位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并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將不能取得競租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略) (4)意向承租方應(yīng)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達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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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證金處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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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在《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劃轉(zhuǎn)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在雙方簽訂完《房屋租賃合同》后轉(zhuǎn)抵押金及租金;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確定為承租方,自承租方確定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還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租人并對以下內(nèi)容作出承諾:(略) ①協(xié)議出租的,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或(略)個工作日內(nèi)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②以網(wǎng)絡(luò)競價方式被確認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nèi)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或(略)個工作日內(nèi)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賃押金、交易服務(wù)費的; ④未按《房屋租賃合同》履約的; ⑤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⑥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⑦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 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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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xù)及需提供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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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簽字蓋章的意向方登記表(登記時系統(tǒng)生成)。 (2)意向承租方為法人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quán)辦理委托書(加蓋公章)。 (3)意向方須在報名期限內(nèi)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用戶平臺,并通過產(chǎn)權(quán)交易業(yè)務(wù)管理系統(tǒng)完成登記手續(xù),登記材料均需原件掃描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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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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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諾:(略) (2)關(guān)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具體權(quán)利義務(wù)的約定,以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為準; (3)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出租標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對出租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應(yīng)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交易雙方須在被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繳納交易服務(wù)費(交易服務(wù)費的計費金額為成交總租金); (5)相關(guān)銀行賬戶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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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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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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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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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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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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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寧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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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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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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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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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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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接受投訴的單位和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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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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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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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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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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