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報廢環(huán)衛(wèi)車輛、報廢環(huán)衛(wèi)設備等廢舊物資轉讓(巴彥淖爾市振業(yè)環(huán)衛(wèi)產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國資監(jiān)測編號GR2024NM1002436)
所在地區(qū): | 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qū)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招標代理: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招標業(yè)主: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項目名稱 | 一批報廢環(huán)衛(wèi)車輛、報廢環(huán)衛(wèi)設備等廢舊物資轉讓(巴彥淖爾市振業(yè)環(huán)衛(wèi)產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編號 | N(略)WZ(略)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披露。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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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城關建豐三社(垃圾處理場) | |||||||||||||||
標的現(xiàn)狀 | 閑置、報廢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略).(略) | ||||||||||||||
評估基準日 | (略)-(略)-(略)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中評通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轉讓底價(元) | (略).(略)(含稅)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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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xiàn)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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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決策文件 | 巴彥淖爾市振業(yè)環(huán)衛(wèi)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議決議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特別 告知 |
1、本次轉讓標的為一批報廢環(huán)衛(wèi)車輛、報廢環(huán)衛(wèi)設備等廢舊物資,具體情況詳見資產清單。標的重量數(shù)量型號材質等以勘驗時實際狀況為準,資產明細清單僅供參考,不作為提貨依據(jù),最終以現(xiàn)場資產實際狀況進行交接。本次轉讓資產均為報廢物資,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方受讓標的后不得以數(shù)量不夠、重量不足、長度不夠、型號不對等為由要求調整價格,拒絕履行后續(xù)受讓義務。轉、受讓雙方在資產交接過程中應記錄、確認資產數(shù)量等關鍵 信息。 2、本次轉讓標的均按現(xiàn)狀轉讓,主要為三類、(1)報廢環(huán)衛(wèi)車輛:(略) 3、本次轉讓的標的物為報廢資產,該批資產已經超過了經濟使用壽命年限,處于長期停用狀態(tài),均存在無法啟動、老化銹蝕嚴重、車輛發(fā)動機滲油、零配件丟失、部分車輛無發(fā)動機等情況,資產現(xiàn)況及其技術性能極差,已無修復繼續(xù)使用價值,車輛未進行機動車登記注冊,無牌照、無車輛行駛本,不可進行修復再行使用,如受讓方受讓標的后私自上路行駛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受讓標的后,標的物必須整體拉運離場,不可進行現(xiàn)場拆解,受讓方在標的物交接、拉運及后期處置過程中必須符 合環(huán)保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各項政策或法規(guī)要求,如受讓方在標的物交接、拉運及后期處置過程中引起環(huán)保部門(或其他相關部 門)的問責、處罰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處罰,轉讓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受讓方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要求進行報廢處理,出具車輛報廢回收證明(無法提供報廢回收證明的請出具相關說明)。受讓方需承諾不拼裝車、不對外出售報廢汽車、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保證對車輛處理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不得委托其他報廢機構辦理車輛報廢回收證明。 4、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資產清單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實際情況為準。 5、請意向受讓方勘驗時仔細驗證,做好對標的記錄,并簽署《現(xiàn)場勘驗確認表》。標的存放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城關建豐三社(垃圾處理場)標的勘驗時間:(略) 6、標的存放在不同地點,存放地點詳見明細清單,請意向受讓方考慮運輸成本。標的勘驗時間為公告期內,提前預約。 7、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為含稅價,標的成交后,轉讓方按國家稅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 8、如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請各意向受讓 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 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9、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略)、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 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略)、各意向受讓方擬參與本項目報名時,需將保證金充值進系統(tǒng)分配的錢包賬戶中。各意向受讓方確定參與本項目報價(根據(jù)公告 約定需要資格審核的,需要在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項目報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前,在系統(tǒng)內通過錢包賬戶完成擬參 與項目保證金支付。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法人或其分支機構; 2、依法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 3、營業(yè)范圍中含廢舊物資回收、再生資源回收(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廢舊金屬回收、廢舊有色黑色金屬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之一或具有廢舊金屬回收特種行業(yè)備案登記證。 4、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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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實物交接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彬灂r需攜帶《現(xiàn)場勘驗確認表》。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 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xiàn)場勘驗確認表》(簽署《現(xiàn)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lián) 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現(xiàn)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 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 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 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至中心并簽訂《受讓履約承諾書》和《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4、受讓方在接到中心的《資產交接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處辦理提貨手續(xù),在標的現(xiàn)場查驗交易資產并對交易資產無異議后與轉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并由轉讓方將雙方簽訂的《資產移交確認書》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資產移交確認書》后,受讓方方可進行資產清運工作,并在(略)個工作日內完成,清運完畢后提交《資產交接完畢說明》原件至中心。 如未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資產移交、清運工作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自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shù)量等方面瑕疵為由拒絕履行后續(xù)義務,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5、中心在收到雙方簽署的《資產交接完畢說明》及受讓方出具的車輛報廢回收證明且收到全部交易服務費的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轉付交易價款,并出具交易憑證。 6、如標的涉及拆除,由受讓方負責施工,并由受讓方承擔拆除、保管、搬運、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交接后一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7、本次轉讓標的均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受讓方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后進行處理的,需交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yè)處理。 8、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9、受讓方聲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