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NUW680)奧迪牌FV7241FCVTG小型轎車2.4(北京優(yōu)萬投資公司)(三次掛牌)(國資監(jiān)測編號GR2023NM1004175-3)
所在地區(qū): | 內蒙古-呼和浩特-開發(fā)區(qū)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招標代理: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招標業(yè)主: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項目名稱 | (京NUW(略))奧迪牌FV(略)FCVTG小型轎車2.4(北京優(yōu)萬投資公司)(三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N(略)CL(略)-3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標的 概況 |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略).(略) | |||||||||||||||||||||||||||||||||
評估基準日 | (略)-(略)-(略)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旭剛機動車評估鑒定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略).(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xiàn)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略)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經理層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
特別 告知 |
請各意向受讓方認真勘驗車輛,自行留存照片、視頻等勘驗資料,了解車輛現(xiàn)狀,報廢年限,車輛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yè)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1、本次處置車輛按其現(xiàn)場展示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接,委托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shù)據、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静豢捎矛F(xiàn)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4、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交接、轉移登記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委托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保證金。 5、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 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須在全部交易價款支付完畢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與委托方辦理提取車輛及相關轉移登記手續(xù)。車輛交付后發(fā)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2、受讓方提車后須自行去該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須在提車后(略)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3、受讓方須在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相關證明。4、如因車輛管理部門的相關政策發(fā)生調整,導致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登記等情形的,經委托方確認后,委托方收回車輛,由此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中心無息退還交易價款、服務費及保證金。5、受讓方如需將車輛提檔至異地,須自行了解當?shù)剀囕v管理部門相關規(guī)定,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實際情況為準,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相關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部門相關轉移登記規(guī)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慎重決定競買行為,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委托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一、競價成交后,受讓方已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內明確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債權人可通過經委托方確認的債權抵頂價款說明文件結算)及交易服務費(按成交價的5%支付),持《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領取《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 二、本次處置車輛的相關要求:(略) |
聯(lián)系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修先生 |
咨詢電話 | (略)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 | |
咨詢地址 | ||
技術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