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qū)韶山南路華銀園小區(qū)29-32棟807(三次掛牌)(國資監(jiān)測編號GR2023HN1000022-3)
所在地區(qū): | 湖南-長沙-芙蓉區(qū) | 發(fā)布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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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長沙市雨花區(qū)韶山南路華銀園小區(qū)(略)-(略)棟(略)(三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N(略)FC(略)-3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略))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4)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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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略).(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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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關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資產交易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我方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而給交易相關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承諾以我方設定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同等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上述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其他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湖南省自然資源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特別 告知 |
1.該標的資產以實物現(xiàn)狀轉讓,本項目所列全部照片僅供參考。湖南聯(lián)交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應仔細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湘萬源房評【(略)】(估)字第(略)號、第(略)號、第(略)號、第(略)號),并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資產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成交后因標的資產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行承擔。 2.標的資產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負責辦理權證變更及過戶等全部事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與法律風險。 3.在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湖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別提示:(略)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購房資格)。 | |
標的交割 | 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略)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并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權證變更手續(xù)。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南聯(lián)交所網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略)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本次轉讓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3、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4、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湖南聯(lián)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6、受讓方須在上述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7、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 8、如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起逾期(略)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略)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并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權證變更手續(xù)。在交房前所發(fā)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房后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標的成交后,面積以國土房管部門最終確認的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3、標的資產過戶所需各種稅費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4、標的房產交付前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yè)費、各項契稅等)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付后產生的全部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因轉讓方原因造成標的物不能過戶,轉讓方無息退還標的物交易價款,其他一切經濟與法律風險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須自行了解上述標的所在地房地產限購政策,如因受讓方對限購政策不了解導致上述標的不能過戶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不予退還,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也不予退還,轉讓方可以收回標的重新處置(上述標的成交后,因標的所在地出臺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導致受讓方不再具備受讓資格,無法辦理權證變更或過戶手續(xù)的除外)。 |